大多數教會都教導當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就是完成了救贖計劃。但在神使人類再生的大計劃中,基督的死卻是第一步。我們可以見到這重要獻祭活動始於伊甸園,當神殺了一隻羔羊或山羊並用牠的皮遮蓋亞當和夏娃的赤身露體(罪的類型)。我們見到獻祭活動當亞伯獻上代替的羔羊。因此,逾越節是連串步驟中的第一步,年復一年地向神的兒女描繪著祂的重大計劃。
民數記 28:16-17 “正月十四日是向耶和華守的逾越節。這月十五日是節期*,要吃無酵餅七日” (和合本2010 – 神版)。
以上民數記所說的節期不是一月十四日,而是一月十五日(除酵節)。逾越節,即羔羊被殺的日子是 14 日。14 日白天是為這個節期(除酵節)做預備(《馬太福音》27:62;《馬可福音》15:42;《路加福音》23:54;《約翰福音》19:14)。請注意,在耶穌的時代,猶太人按照長老的傳統延遲了一天慶祝他們 的逾越節(約翰福音 18:28)。
讓我們在心裡完全確立這一點,因為如果這是真的,那麼根據《新約》和《舊約》的權威,所有這些日子對我們仍有約束力!
請注意馬太福音 26:5。祭司長和文士密謀殺耶穌,他們說:“不可在節期那天,免得百姓喧嚷。” 他們匆忙行事,就在節期的前一天帶走並殺了耶穌,或是說就在亞筆月(尼散月)14 日。
馬可福音 14:2 所說的也是一樣。為了確立節期(除酵節)是在逾越節後的第一天,而且是大日安息日(大日安息日是指一年一度的安息日,不是每週安息日)— 即是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那天之後的第一天,請注意約翰福音 13:29:“因為猶大負責保管錢袋,有人以為耶穌是叫他去買過節的用品….”。這無疑證明了節期(除酵節)是在耶穌與使徒過逾越節之後的第一天 — 亞筆月(尼散月)15 日,所有這些經文都肯定了這一點。有關這重要主題的更多資料,請致函索取我們的免費小冊子《基督的復活不是在星期日》。
現在讓我們仔細研究哥林多前書 5:7-8。大多數教會將這經文用在逾越節上。請注意,這經文根本沒有說逾越節,也不適用於逾越節。讓我們甘願地、誠懇地學習它到底說什麼:
“…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 – 基督已經被殺獻為祭牲了。所以,我們來守這節* .. .” (和合本2010 – 神版)。注意這一點,因為基督是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已經被獻祭了,所以在新約恩准下 — 因為基督已死 — 我們當守什麼?注意這一點!當守的不是這裡所說的逾越節,那是在亞筆月(尼散月)14日 — 而是,我們當守的節期 — 是在15日!那亦即是約翰福音19:31中的大日安息日!一年一度的聖日。從更大的意義上說,節期(除酵節)包括七天無酵餅日,包括在亞筆月(尼散月) 21 日的第二個聖日或安息日!如果我們順服於主和神的話語,我們就無法擺脫這一點!這就在《新約聖經》以顯淺易懂的語言寫明了!因為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所以我們要守節期!14 日是逾越節,但在同一個月的15 日是當守的節期(除酵節)!我們不要再把那經文應用於逾越節,因為它所說的是 “節期”。
* 參考英文聖經譯本,在民數記 28:17及哥林多前書 5:8均用同一單詞 “feast” 或 “festival”,因此,這兩段經文都是指一月十五日(除酵節)。